广大市民朋友: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防范交易安全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文件,现就滁州市本级存量房交易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亲自确认房屋现状
在购房前,应到房屋现场查看房屋情况(包括装修新旧程度、家具家电、周边环境等),核实水电气费用、物业费、维修资金结清情况。要提前核实房屋是否办证、是否有抵押或查封、房屋出卖人是否为产权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二)履行合同审查义务
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前,应提前就各项事宜协商一致,并核实合同记载的房屋基本信息、房款、税费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与协商结果有出入,是否存在“公证委托”,在确定无误后再行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三)选择合规经纪机构
要主动向经纪人员核实其所属经纪机构情况,包含门店名称、地址、所属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到住建部门备案(备案的经纪机构可以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查询)。在选择经纪机构时,要提前了解并约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内容。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要核实经纪机构是否在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上加盖了印章、是否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委托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代为办理房屋交易以外事项的,应当另行签订相关约定。
(一)购房时要根据个人经济实力、贷款偿还能力和实际需求理性购房,不要签订阴阳合同,远离“零首付”、“首付贷”等违规金融产品,避免陷入高债务风险,造成经济损失。
(二)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交易时,请不要向经纪人员个人转账。在按照约定向经纪机构支付佣金后,应当及时收存转账凭证及票据,并有权索取发票。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与存量房网签备案的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如存在差异的将影响缴税、办证、贷款等事宜,甚至产生法律纠纷。
(三)目前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无统一法定标准,但收费标准必须在经营场所公示。接受中介服务前,建议认真仔细阅读中介机构经营场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内容和标准。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房屋并贷款的,部分中介机构提供贷款服务不收取佣金外的贷款服务费,部分中介机构除佣金外还收取贷款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在支付任何款项前,务必重点了解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
(四)房屋出卖人为公证委托受托人的,请提前核实受托人告知事项是否与房屋产权人真实意愿一致,并核实公证委托书原件以及其中是否有相应委托事项、是否在有效委托期限内。
(五)出售房屋过程中,如合同约定为“公证过户”或买方只过户1%等内容的,请提高警惕,确认房屋市场价格后再签字。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如卖方为代理人、受托人并持有公证委托的,请提高警惕,并认真了解核实房屋产权、抵押、装修等情况。
(六)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请选择交易资金监管,资金监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房屋是家庭重要资产,房屋交易更是家庭重大经济活动,在交易前请理性交易、勤看多问、降低交易风险。如遇可疑情况或权益受损,请及时向住建(0550-3082312)、市场监管(12315)等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