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新区滁阳路与二郎湖路交叉口西南侧及二郎湖路与红琊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草案)已通过专家评审,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现拟对该控规调整论证报告(草案)进行公示,征询规划范围内利害关系人及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指导规划编制。
一、公示地点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zrzyghj.chuzhou.gov.cn/)
二、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7日(共计30日)
三、联系人和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空间科 王崴(0550-3067186);法规科 李元浩(0550-3067275);南谯分局 张雅男(0550-3518028)
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zzhghk@163.com
3、申请听证请将书面申请报送至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公示单位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背景
二、调整的必要性分析
1、保障省级重点项目实施建设的需求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 年省重点项目库文件,规划南侧地块(二郎湖路与红琊山路交口东南侧)拟入驻的项目为德兰明海储能电池项目,为南谯区2023 年省级重点项目。按德兰明海储能电池项目工艺要求,需满足不同设备高度及设备上方散热排气管安装净高要求,部分楼层材料周转区间及厂库要求配置设计 7 层高度,按楼层工艺不同,层高需求在 4.5 米-7 米之间,原控规中限高控制 24 米以下不能该项目工艺建设要求。
2、《滁州市“十四五”成品油零售网点及综合能源布局规划》的规划要求
2021 年 12 月 17 日滁州市商务局印发《滁州市“十四五”成品油零售网点及综合能源布局规划》,规划明确在滁阳路与二郎湖路交口设置一处成品油加油站,等级为三级站,用地面积 2000-4000 平方米,建设时间为十四五新增加油站建设项目。因此需调整原控规,在原控规批准的 TQ01-02 地块内增加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
三、结论
从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协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关设施建设、尊重现状建设实际等层面入手,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在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范围内,南侧地块调整工业用地建筑限高控制指标、北侧地块增设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是可行的,并进行了调整后方案的指标体系校核,规划调整后不会对城市环境、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带来不利的影响。南侧地块调整符合《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述的“实施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修改的”控规可调整情形;北侧地块调整符合《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所述的“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控规可调整情形。因此,南谯新区滁阳路与二郎湖路交叉口西南侧及二郎湖路与红琊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是可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后,南侧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1.2,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15%,建筑限高 50 米;北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地块,容积率≤0.5,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建筑限高 24 米。
来源: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