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湖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定滁州市明湖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测算并研究,现将滁州市明湖公园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
停放2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中型车5元/辆.次,大型车10元/辆.次;
停放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小型车5元/辆.次,中型车10元/辆.次,大型车15元/辆.次;
停放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含8小时):小型车8元/辆.次,中型车15元/辆.次,大型车20元/辆.次;
停放8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10元/辆.次,中型车20元/辆.次,大型车25元/辆.次。
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二)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按照我委《关于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2〕277号)规定执行,即新能源汽车停放按上述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辆.次。对配建充电桩的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不收取停车服务费;停放2小时以上的,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辆.次。
(三)机动车长期停放费用,由你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四)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五)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来源丨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