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年货和民俗物品临时摊点有序经营,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祥和的春节节日氛围,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市容管理实际,现将城区春节期间年货和民俗物品销售安置点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设置点位1.仁和路与石梁路交叉口东南角。2.石梁路希望书店东侧人行道。3.平安路与石梁路交叉口西北角。4.天佳路万家福市场东门人行道。5.石梁路万家福市场北门人行道。6.石梁路与万寿路交叉口西北角和东北角。7.石梁路东方红郡小区南门周边人行道。8.安乐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北角。9.千秋山庄北门。10.天润城广场西南角。11.红声广场东北角。12.广陵路与天佳路新天正超市东南角。13.广陵路与天佳路交叉口东北角。14.天丰广场(老东门门口)。15.天宝路与仁和路交叉口。16.三圣街台阶。17.荷花塘市场。18.老北门车站。19.建设西路与三圣街交叉口。20.秀水花园门口台阶。21.建设西路老工商银行门口。22.汇明广场。23.同心路与广陵路交叉口建行门口。24.同心路伟业菜市场对面。25.炳辉西路千禧佳福小区西北角。26.千秋大道吾悦广场。
二、设置时限时限为2023年1月6日至1月20日止,有意向者请到城管局二楼窗口申请。
三、设置要求(一)坚持“疏堵结合,规范设置、有序经营、便民利民、活跃春节气氛”的原则,严格在安置点指定区域经营,严禁占用快、慢车道和其他禁止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1至3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限时限量设置。(二)被批准的临时摊点应遵守市容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经营位置,不得扩大经营区域,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揽客扰民,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自备消防设施和垃圾收容器,保持好周边卫生,做到摊走场净。(三)如遇重大活动,无条件服从城管部门管理。(四)各经营者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通知
天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月3日
来源|天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