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人、车、路三者构成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也日趋复杂,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文明、规范的交通秩序。道路上的情况瞬息万变,交通参与者的注意力必须保持高度集中,在这种情况下玩手机,打电话,都会分散交通行为人的注意力,一旦出现危险情况,交通行为人难以迅速做出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交通出行的过程中接打手机、刷朋友圈、打游戏等等交通陋习正成为威胁平安交通的不利因素,正成为滋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温床。为此,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此类交通乱象依法予以曝光警醒,督促辖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争做文明交通的捍卫者!
一、曝光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三、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来安交管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辖区交通违法行为及乱像的整治力度,并依法曝光违法行为,在此交管大队向辖区交通参与者呼吁: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平安交通,你我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