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男子王某醉驾撞车逃逸袭警被判刑
2017年10月06日21时40分左右,芜湖男子王某醉酒后驾驶皖BMW3**号小型轿车,沿芜湖市镜湖区黄山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平湖秋月小区路口时,车辆正面撞击前方正在等红灯的皖B856**号出租车尾部,导致该出租车又撞到前方琼E0RR**号轿车尾部。随后王某继续驾车撞开琼E0RR**号轿车和在其右侧车道等红灯的皖BFF3**号小型轿车,继续往东行驶并闯红灯通过黄山东路与弋江中路交叉口左转弯向北行驶,至二环加油站对面时撞到路边花坛,并再次闯红灯经过北京中路与弋江中路交叉口,后因车辆严重损坏不能继续行驶而在弋江中路与赭山东路交叉口停下。交通事故发生后以及王某醉酒驾车离开途中,芜湖支队镜湖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民警李骏等人出警到现场对王某进行控制时,王某辱骂、脚踢、推搡民警,在控制过程中民警李骏裆部被踢一脚、左小腿部被咬伤。随后民警将王某带至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告知其家属。2017年10月13日收到芜湖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报告单(芜疾控检字2017JH146)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6mg/100ml。
2017年10月17日,镜湖交警大队将该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公务罪移交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东门派出所处理。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后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对其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明光男子无证驾摩托车闯卡撞飞执勤交警被刑拘
5月15日早6时许,明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桥头中队民警在104国道中队门前路段执勤时,一骑摩托车男子路过此处,执勤人员示意其停车并接受检查,该男子没有听从交警指令靠边停车并伺机逃跑,民警上前准备检查时,该男子连续冲过两名执勤人员,在经过第三个执勤人员时仍然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冲卡,将示意停车的中队指导员孟兆祥撞飞在地,导致孟兆祥锁骨、右小腿腓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
案件发生后,明光市公安局指令治安大队全面负责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经查,该涉案男子张某,1998年1月出生,滁州明光市人,因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害怕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遂采取闯卡措施。5月15日下午4时许,明光市局治安大队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将张某刑事拘留。经报请明光市检察院核准,5月22日,明光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对张某逮捕。下一步,将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