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以小商店、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九小场所”)为整治重点,全力排查安全隐患,强力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管理,集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1、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2、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
3、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彻底;
4、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现象;
5、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6、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一)经营范围: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安全疏散设施:场所应按照标准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拆除。
(三)用火用电管理: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章动火用电现象,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场所内。
(四)防火分隔: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
(五)人员住宿:值班留宿人员应住在一层,不得超过1人,且住宿与生产、经营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相应的技防措施。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场所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卷盘;所有场所按每3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
(七)装修材料: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胺酯泡沫夹芯板)装修。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整治分工。“九小场所”综合治理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排查整治分工。辖区管理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具体的排查整治工作由各地镇街负责落实,实行逐条马路、逐家场所排查登记,落实“五个一”工作举措,即“对小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作出一次消防安全告知(告知其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职责和要求、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对小场所全体员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要求小场所经营者作出一次承诺(承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行业管理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建、教体、公安、民政、安监、市场、旅游、商务、卫计、文广新等各部门的综合治理职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切实履行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等监管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此次综合整治给予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实行综合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治理范围和标准,对排查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场所,要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整改,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整治职责分工,分门别类实行综合整治。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有证场所,要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无证经营的场所,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各镇街要抄告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请属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各级政府要牵头实行联合整治,确保消险除患。
(四)落实工作责任。
(五)广泛宣传培训。要充分发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九小场所”综合治理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曝光严重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工作中,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告知义务,提醒各场所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与“九小场所”经营业主讲清当前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性,以及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发生火灾应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信息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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