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他人的地,收自己的粮”这样的故事就发生在来安县半塔镇刘郢村,该村被执行人崔某“免费”耕种申请执行人杨某的一块土地多年,经申请人杨某多次催要,崔某均不予返还。
2014年,申请人杨某就此事诉至来安县人民法院,来安法院判决崔某于判决生效当季收割后十日内,返还杨某的土地,但是崔某却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杨某遂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为化解这起群众间的矛盾纠纷,顺利完成土地交付,5月19日上午,来安法院执行局长带队冒雨来到田间地头,进行实地走访勘查,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调解、交付,并邀请了该村的村书记作为见证人,经该院执行局长情、理、法多维度的解释和劝说,使得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有效缓和,顺利完成了该土地的交付,并现场告知当事人在土地使用权交付后干预、再次阻挠该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后果。
“我宣布,关于申请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崔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半塔镇刘郢村村委会负责同志的见证下,按照(2014)来民初字第00007号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完成该土地使用权的交付”,至此该执行案件中“鸠占鹊巢”的故事完美地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