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初,张桥镇人张某通过国际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印度尼西亚女子李某,两人情投意合便在印度尼西亚按当地习俗办了喜宴,并于3月中旬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张某带着李某回到中国,李某持Q1签证于4月17日入境,入境后由于结婚证件没有办好,未在30日内办理团聚类居留证件,被发现时已逾期居留4天,涉嫌非法居留。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双方如要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同时凭结婚证在当地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团聚类居留证件后才能合法居留。5月21日,定远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掌握了李某的信息,民警发现李某未持有有效的居留签证,属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出入境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其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目前,李某的团聚类居留证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