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等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国土房产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对滁城范围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滁国土资房〔2018〕179号),自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6月15日,对滁城范围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已备案中介经纪机构要到国土房产局重新办理实名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备案资格。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所有商品房项目,都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商品房销售代理项目备案登记表,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材料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代理行为的通知》(滁国土资房〔2017〕99)要求,不得与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合作、委托其代理销售商品房。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来源 | 市国土房产局
封面 | 视觉中国
主办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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