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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目标
以小商店、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九小场所”)为整治重点,全力排查安全隐患,强力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管理,集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治理的内容
1、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2、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
3、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彻底;
4、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现象;
5、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6、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治理标准
(一)经营范围: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安全疏散设施:场所应按照标准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拆除。
(三)用火用电管理: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章动火用电现象,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场所内。
(四)防火分隔: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
(五)人员住宿:值班留宿人员应住在一层,不得超过1人,且住宿与生产、经营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相应的技防措施。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场所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卷盘;所有场所按每3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
(七)装修材料: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胺酯泡沫夹芯板)装修。
信息来源:天长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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