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椒县制定《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着力在全县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全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办法》明确,对上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或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的;因上级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执行中出现偏差,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具体推动工作中出现无意过失或偏差,且能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或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推诿、不扯皮,敢作敢为、敢于担当,因情况复杂发生失误且能够主动纠正的等七种情形,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其他问责单位核查认定后,可以进行容错,免予问责追究。
《办法》规定,被容错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被容错的个人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办法》指出,坚决杜绝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对确需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办法》还要求,存在失误偏差或过错的单位或个人深入查找原因,及时纠正错误,进行纠错整改,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从严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