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微信截图)
其中,《合肥一地铁施工单位人员阻挠环保执法 已被清退》报道称,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1标段徽州大道站建设工地分别于2017年12月9日和2018年3月13日两次发生阻挠环保执法的事件,且该工地存在土方、物料未按要求苫盖,场区部分道路洒水不及时,扬尘较大,车辆冲洗设施损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合肥市轨道交通公司将不配合检查的领工员和监理员予以清退。该报道引起网民密切关注。
目前,安徽省环保厅与合肥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是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包河区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企业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拒绝检查的行为分别罚款4万元,并对企业存在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目前,企业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是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合肥市纪委监委责成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该公司5号线工程处处长记大过处分。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对承建公司(中铁十局联合体项目部)通报批评,处违约金20万元;对项目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处违约金20万元。
中铁十局给予5号线分管领导诫勉谈话,给予项目经理、项目书记警告处分,给予项目负责人降级处分,给予项目副经理撤职处分。

(3月15日报道)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3月13日下午,安徽省大气督查组第一组在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1标徽州大道站检查时,遭遇该工地人员拒绝环保检查的行为。在督查组人员数次出示执法证的情况下,仍然拒绝督查人员进入工地,阻挠执法。
经数次交涉后,环保检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发现该工地扬尘管理措施极不到位,土方、物料未全覆盖,场区部分道路尘土较多,洒水不及时,扬尘较大,车辆冲洗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600米长施工区污染严重。
安徽省环保厅一位执法人员透露,正是这个轨道施工站点,去年12月9日,省环保厅大气暗访中就发生过阻扰驱赶执法人员,抢夺拍摄设备的情况。
3月14日,合肥市轨道交通公司发布处理通报:对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部及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部进行了全线通报批评;对现场管理不到位,不配合环保检查的领工员和监理员两人作出清退处理;同时,将全力支持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继续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来源: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