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是农历的腊月二十九,家家户户都忙着过大年了。这天上午十点钟左右,冶山镇张巷村村民王某的苗圃突发大火,经过护林人员和村民们的奋力扑救,大火才被扑灭。经过鉴定,苗圃里的过火面积为47.65亩,烧死烧伤的花卉苗木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

案发后,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一路辗转后,锁定了一位农村妇女,并将她抓获归案。
原来,这位妇女姓毛,外地人,在我市冶山镇流转了一片土地,成了种粮大户。2月14日上午,毛某来到自己流转的田地里,看见小麦田边有不少杂草,就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烧了已经干枯的杂草,打算把杂草烧掉,以便来年的麦子有个好收成。哪晓得,火借风势,风助火威,大火迅速蔓延开来,一下子就形成了铺天盖地、火烧连营之势,结果,很快就把毗邻的王大哥家苗圃里的花木也烧着了!毛某一看不好,赶紧拼命地扑救,怎奈大火熊熊,浓烟滚滚,她一个身单力薄的弱女子实在力不从心。眼看着大火越烧越旺,被浓烟呛得泪流满面、咳嗽不止、吓得不知所措的毛某,抬头望见远处已经有人闻讯朝这边跑了过来,接下来该怎么办呢?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毛某一狠心,干脆来了个脚底板抹油——溜了!

案子破了,放火的人也逮到了,可是,新的问题又来了,受害人王大哥说了,关不关人是你们公安局的事情,我管不了,但是,24万多块钱的损失她必须赔我,一个铜角子也不能少!毛某呢,对自己贪图省事、乱烧田埂杂草引发火灾的行为懊悔不已,然而,作为土里刨食的农民,家里本来就不宽裕,流转土地时,又投进了一大笔钱,积蓄已经花了个精光,虽然东拼西凑,只拿来了两万块钱,可怜兮兮地对王某和派出所民警说:“只有这么多了,实在没得办法了,你们就是拿把刀来把我杀掉了,只会淌血也不会淌出钱来啊!”。
面对这种尴尬的局面,欲哭无泪的王大哥年都没有过得安,准备年后就去上访,他要讨回公道、他要追回他的血汗钱!
为了彻底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民警整整花了两个多月的工夫,终于在5月9日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毛某赔偿王某的苗木损失14万元。
【图为毛某在案发现场欲哭无泪】

5月10日上午,参与处理此案的冶山派出所民警钱旭介绍说,综合考虑到属于毛某过失引发了火灾,认错态度较好,并且设法赔偿了受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王某的谅解,5月9日,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人毛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令人心酸的是,东挪西借,凑足了14万元后,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时,50岁的毛某一脸沧桑、两手直抖、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