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通过县扶贫办和农商行共同评级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贷款方式: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发展产业,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贷款流程:已经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当地农商行的经办网点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经办网点有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贫困户贷款。
贴息政策: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且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每户每年最高贴息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贴息流程:贷款到期,贫困户全额还款后,经办网点将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报送至县扶贫办,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册。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将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
人身意外保险:县扶贫办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为获得扶贫贷款的贫困户免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为每个借款人每年40元。
产业到户补助政策
扶持对象:全县当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16年已脱贫户。贫困户未发展产业的,不得享受产业到户帮扶资金补助。
扶持标准: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原则上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对发展标准大棚设施栽培的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
具体标准为:
(一)种植业
蔬菜大棚:新建蔬菜大棚实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助一般大棚每平方米5元、钢架大棚每平方米10元。
2.食用菌:新建标准生产大棚补助标准参照蔬菜大棚标准执行。
3.果蔬:新发展种植面积1亩以上,按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连片种植区内面积分户统计亩数。
4.其他高效种植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果蔬标准执行。
5.西瓜、甘蔗按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养殖业
鸡、鸭养殖:鸡、鸭按新饲养每只一次性补助15元。
2.白鹅养殖:按年新饲养数每只一次性补助15元。
3.生猪、山羊养殖:仔猪(羊)按年新饲养每头补助50元,育肥猪(羊)按年新饲养数每头(只)一次性补助500元;购买母猪按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猪分别补助1200元和500元。
4.菜牛、黄牛养殖:按年新饲养数每头一次性补助1200元。
5.特种养殖:在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的前提下,按年新饲养数实行“一事一议”。
6.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品种以甲鱼、河蟹、黄鳝、泥鳅、龙虾、杂交鲫鱼等为重点,原则上实行“一点一户”申报。标准按新发展养殖水面,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7.花卉、苗木、中药材等:按发展实际种植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其他产业
农产品加工: 新办小型加工业、服务业等(已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且投资5000元以上,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投资10000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4000元;贫困户代理企业加工产品,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且正常生产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500元。
2.新纳入县商务局电商发展计划,经培训取得相关证书、购置电脑等设备并开通正常运营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
3.对贫困农户根据自身意愿和专长发展蚯蚓、雁鹅等其它特种种植、养殖产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乡(镇)申报,县农委审核和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视产业发展情况给予补助。
申报程序: 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由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商定后,填写《定远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报表》并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结对帮扶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签字认可,乡(镇)审核,由所在乡镇及村将符合补助的贫困户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后,报县农委、县扶贫办复核,县农委、县扶贫办将复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贫困户。
各乡(镇)分年度对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进行摸底统计,按照补助标准测算到户,分类统计、以乡(镇)汇总,每年3、6、9、11月上旬,分四次向县农委及县扶贫办提出申报。
来源: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