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来安艺树幼儿园二分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教体行审〔2018〕2号
关于同意设立来安艺树幼儿园二分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孙原: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来安艺树幼儿园二分园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经5月8日县委教体工委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来安艺树幼儿园二分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幼儿园举办者:孙原;法人代表:孙原;幼儿园地址:来安县新安镇建阳南路758号城市花园小区内。占地面积2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5个班。
二、幼儿园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幼儿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相关义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幼儿园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游戏作为幼儿活动基本形式,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要积极加强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接受县教体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幼儿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每个会计年度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幼儿园各项收费要到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手续。审计结果、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报我局备案。
六、幼儿园变更名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及法人代表,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我局批准。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我局备案。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9日
报:市教体局
抄:本局相关股(室、中心),存档
往期精彩回顾
主办: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来安县电子政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