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滁州中院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围绕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党组书记、院长许徽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院院领导班子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许徽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书面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建设围绕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谈体会并提出具体举措,民一庭庭长周海燕围绕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联系工作实际发言。
许徽指出,人民法院肩负着为乡村振兴助力护航的职责使命,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深入调研,义不容辞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指导涉农审执工作,积极主动作为,以更新的思路谋发展、更高的坐标求发展、更有力的措施促发展,积极通过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奋力推动滁州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就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乡村振兴,许徽要求,一是更加突出司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要高度关注农村新型经济关系,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民商事案件;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对农村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视力度,提升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要全力保障扶贫攻坚,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各类案件,保障扶贫政策落地见效。二是更加突出依法治理,维护乡村平安和谐。要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等各类涉农刑事案件,认真开展涉农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和法官工作室的“一线堡垒”作用,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基层自治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三是更加突出司法为民,推动乡村文明进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便民优势,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支点。要懂得将地方民俗特色与法治文化相结合,打造符合地方实际的特色法庭文化。要选取农村地区典型案件,主动深入案发地巡回审理,以案说法,宣讲法律知识和道德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工作的具体案件中,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推动文明乡村的良好家风、朴实乡风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