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又称老年代步车)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开庭审理。
2017年4月25日15时许,太湖县晋熙镇男子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新城区建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老年公寓门前路段时,被正在路面巡查的电动车联合执法小组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毫克/100毫升。经检查,民警还发现,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司法鉴定,其驾驶的无号牌四轮电动车属机动车类纯电动汽车,其行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年3月14日,太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警方提醒:
电动四轮车通俗称作“老年代步车”,商家宣称其是非机动车,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驶证。但其实此类电动四轮车的速度、车重等远超非机动车国家标准,车辆检测、鉴定及众多司法判例均将其认定为“机动车”。
因此,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且检验合格标志、第三者责任保险标志齐全有效。我国对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实施目录管理制度,对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按规定需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现在市场上的老年代步车并不在公告范围内,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提醒广大群众勿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
来源: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