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长市制定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根据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儿童每人每年1000元。资金来源由财政预算和省、市统筹奖补资金共同组成。文件还规定,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资金作为校内资助资金,用于贫困幼儿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特困补助等。
实施办法明确了资助范围和对象,在天长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等5种情形或被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情形可以享受资助。
“实施办法中明确了申请程序和必须的申请材料,规范了评审程序,确保把每一笔资助发放到需要的幼儿”,天长市教体局负责人表示,幼儿资助要全面覆盖,做到一个也不少。
信息来源:天长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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