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椒县健康脱贫政策解读

“351”兜底保障、“180”补充医保、安徽省内正规医疗机构、严格转诊、住院免收预付金、“一站式”结算。
在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不享受我县健康脱贫政策。
1.哪些人能享受我县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
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的保障对象为2016年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已脱贫人口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我县健康脱贫政策。贫困人口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新农合保障年度一致。新增贫困户自扶贫部门资格确定日期起至本年度12月31日,住院治疗享受本年度内“351”兜底政策;慢性病门诊费用若之前没有进行报销,可享受本年度内“180”补充医保补偿。
2我县对贫困人口参合个人缴费部分如何补贴?
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2017年为150元/人,2018年为180元/人(包括2014年、2015年贫困户)。

3我县对贫困人口实行哪些综合医保政策?
我县对贫困人口实行“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
“三保障”是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种保障。
“一兜底”是指“351”兜底保障,即1个年度内在安徽省内的县内(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10个镇卫生院)、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超出部分合规医药费用由政府兜底。
“一补充”是指慢性病门诊“180”补充医保,即贫困慢性病患者(持有慢性病证)1个年度内在安徽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医药合规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常见慢性病再报销100%,特殊慢性病再报销90%。
4贫困人口住院应遵循哪些规定?
(一)严格逐级转诊。
1.贫困人口持身份证和医疗服务证就诊,首诊在基层(镇、村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慢性病门诊在县城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各镇卫生院。住院首选镇卫生院,对超出镇级诊疗范围以外的疾病,由镇卫生院开具转诊手续转诊至县城二级医院。对超出县城二级医院诊疗范围以外的疾病,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转诊至省内上级医疗机构。
2.因急诊来不及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到县外省内就医,患者或其家属可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持患者身份证及门诊病历补办转诊手续,其中二郎口、武岗、襄河、大墅、石沛、古河、六镇镇患者到县人民医院办理,十字、马厂、西王镇到县中医院办理。
3.外出务工在县外省内住院的贫困人口,办理补偿时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视为办理转诊手续: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暂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等证据材料。
(二)住院免交预付金,报销“一站式”结算。
1.贫困人口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预付金。其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在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例如:2017年2月,二郎口镇贫困户张大爷因患“股骨头坏死”,需进行股骨头置换手术,二郎口镇卫生院不能治疗,由二郎口镇卫生院开具转诊证明,转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张大爷在办理住院时不需交钱,到病情痊愈出院时再结帐,发现共花去38500元医疗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计算出新农合报销23100元,大病保险6060元,医疗救助3850元,“351”政府兜底2490元,个人只需自付3000元即可出院。“三保障一兜底”报销金额由县人民医院全额垫付。如果张大爷在2017年里又患别的重病,在县人民医院治疗,那就不需要再次自付医疗费用了。若在县人民医院治不了,经过镇、县两级医院转诊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个人最多只需自付2000元;如转往省级大医院,个人最多只需自付7000元。
2.贫困人口在省内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个人自付全部医疗费用。其合规医疗费用,回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报销,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三保障一兜底”报销费用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垫付给患者。
例如:2017年5月,十字镇贫困户李小宝,患“白血病”需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经十字镇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转诊至安医大一附院,共花去医疗费用30万元。出院后,带齐手续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报销,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新农合应报销17万元,大病保险应报销84200元,医疗救助应救助3万元,“351”政府兜底应付5800元,合计报销29万元,该贫困户只需自付1万元。“三保障一兜底”报销的29万元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一次性打卡发放到位。
5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应遵循哪些规定?

(一)慢性病有哪些种?如何申请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
1.目前我县符合规定的慢性病病种有30类,其中常见慢性病15类,特殊慢性病15类。
常见慢性病: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免疫性疾病。
特殊慢性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心脏换瓣、血管搭桥、血管支架植入、需放化疗的相关疾病等。
2.办理慢性病证需要以下材料:二级以上医院(全椒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全椒同仁医院及上级医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相关病历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贫困人口带齐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镇卫生院申请,镇卫生院每月25日上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制证工作,于下月25日由镇卫生院带回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并将申报材料退回。对年老体弱慢性病患者,可由村医代为申请。
(二)贫困人口慢性病如何报销?
我县对贫困人口(持有慢性病证)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执行“180”补充医保政策。
1.贫困人口在县内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门诊看病,与慢性病证上病种相关的用药和检查在医院直接报销,其新农合报销费用和“180”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如有自付费用,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例如:武岗镇贫困人口刘大爷,患有“糖尿病”慢性病,并已办理慢性病证。刘大爷到县中医院做了血糖检查,花了15元,买了“胰岛素”,花了620元,同时买了胃药和感冒药,花了48元,共花了683元。在办理报销时,因胃药和感冒药与糖尿病无关,本次慢性病报销的合规费用为635元,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新农合应报销476元,“180”补充医保应报销159元,合计报销635元,和糖尿病相关的用药和检查全部报销。刘大爷只需交买胃药和感冒药的48元即可。
2.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外医疗机构看慢性病,需个人自付全部医疗费用。其合规医疗费用,到所在镇卫生院办理报销,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新农合报销费用和“180”补充报销费用由镇卫生院每月25日集中报至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在下月5日前将新农合报销费用和“180”补充报销费用打到镇卫生院帐户,镇卫生院收到后及时发放给贫困人口。
例如:大墅镇贫困人口郑大妈,患有“乳腺癌”慢性病,并已办理了慢性病证。郑大妈到安徽省立医院做了乳腺癌相关检查,花了1200元,买了口服化疗药物2600元;郑大妈带齐相关手续到大墅镇卫生院办理报销,经办人员发现检查费用均在报销范围内,化疗药物全部是治疗乳腺癌的,但有1800元化疗药物为新农合不可报药物。郑大妈本次慢性病报销的合规费用为3800元,新农合可补偿费用为2000元,按照75%比例,新农合应报1500元,民政救助应救助380元,“180”补充医保应报销1728元,共计报销3608元,郑大妈只需负担192元。
我县贫困人口普通门诊看病报销限在县内镇、村两级医疗机构。贫困人口每年普通门诊可报销18次,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70%,在镇卫生院每次最高可报40元,在村卫生室每次最高可报30元。
例如:六镇镇贫困户周大爷,因 “感冒、支气管炎”较严重,到六镇镇卫生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50元,新农全应报35元,周大爷只需支付15元即可。

按照省统一规定,县内定点医院在患者出具没有第三方责任等材料后,可以在医院即时报销。省内县外必须先垫付医疗费用,带齐材料到县新农合报销,同时享受“351”兜底保障政策。若贫困人口多年前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现在又到医院针对本次意外伤害进行巩固治疗的,若以前新农合已报销过的,说明该患者当年没有第三方责任,可以享受健康扶贫政策,若新农合没有报销过的,则本次不予报销。


县财政为所有贫困户提供100元/户的专项资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月上门巡诊一次。


来源 /
编辑 / 高明 汪亚琳 葛明月
主办单位 / 中共全椒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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