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全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守平受贿、贪污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朱守平犯受贿罪、贪污罪成立,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违法所得31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此案是全椒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宣判的第一起案件,在全市也是首例。
经审查,200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朱守平利用担任全椒县农业委员会(县粮食局)发展计划科科长、全椒县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的申报、验收、拨款等方面为张某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31万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11.61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相关的书证等证据,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当日,全椒县纪委监委组织县农业委、林业局、水利局等6个单位1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旁听。
该案办理过程中,全椒县院选派专人提前介入,研析实体和程序问题,联通各部门协作配合,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也为日后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