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在鸿坤理想城购买了一套住房(2018年3月17日已缴纳首付),楼盘销售告知“该楼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事宜还在接洽”,我表示可以等合作事宜完成后再进行组合贷款,楼盘回应“即使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成合作,也不可以组合贷款,要么纯商贷,要么纯公积金贷款”。近期通过电话与楼盘销售沟通,楼盘销售仍然表示“可以公积金贷款,但还是只能纯公积金”。此前就此问题向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过,但给出的答复大致内容是“现在国家只要求不得拒绝公积金,对组合贷没有强制规定,这属于交易行为需要和楼盘沟通协商”。但本人认为楼盘这种做法是变相的拒绝使用公积金,对政策的变相规避,另外2018年3月1日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出的《滁州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购房权益专项整治方案》中“整治内容第三条”也明确了整改内容包括“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针对此问题请核实,另请回复我的疑问,谢谢。

答复单位:书记信箱 答复时间:2018-04-24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收到滁州市委办公室转来您给市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组合贷款购房问题,市国土房产局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滁州市《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的权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经查,该开发企业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接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并同意网友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购房。 下一步,市国土房产局将积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工作。 二、反馈网友情况 市国土房产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进行反馈,网友表示满意。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国土房产局联系。 联系人:浦 实,电话:15256688336。

高铁站那里也有一条南谯路,应该是和市里的南谯路连在一起的,想问下这条路什么时候全程贯通?按照双向几车道标准修建?是沥青路面吗?

答复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答复时间:2018-04-23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该工程在今年建设计划中,具体开工时间决定于拆迁。

外来务工子女转学和上学难的问题可以解决吗?非常感谢!

答复单位:市教体局 答复时间:2018-4-24
尊敬的网友孔: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市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与您进一步联系,了解到您的小孩目前在外地就读小学三年级、购房在琅琊区等情况,根据安徽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您可以带着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正本和全款票据)和小孩学籍表(盖章)到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区教育体育局将结合辖区各校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如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可以拨打琅琊区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550-218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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