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近日,我市印发《滁州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管理范围和出让金的分配。快随小微了解详情。
管理范围
一
市直区
?城东片区
珠江路以北、扬子路以南、上海路以西
?城南片区
同乐路以南、昌辉路以北、金陵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
?琅琊山旅游区
西涧路以西、滁定路以南琅琊山风景区和龙蟠大道以南、丰乐大道以西、洪武路以北
?明湖片区
滁阳路以北、敬梓路滁宁快通以南、滁马扬以西、阳明路以东
?高铁站片区
洪武路以北、昌辉路以南、阳明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不含原创科技城
?老城区
二
琅琊新区
指琅琊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市直区以外的部分,经营性用地主要分布在琅琊新区、琅琊新区扩展区、琅琊经济开发区和琅琊拓展区。
三
南谯新区
指南谯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市直区以外的部分,经营性用地主要分布在乌衣政务新区、高教科创城、腰铺工业园区、担子物流园区和高铁站部分区域。
四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市批准托管的琅琊、南谯两区部分行政区域,包括城南、城东、城北片区,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原创科技城。
五
苏滁现代产业园区
指扬子路以南、创业路以北、滁马高速以西、徽州路以东的区域。
出让金的分配
一
市直区
城东片区、城南片区、琅琊山旅游区、明湖片区、高铁站片区、老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收入市财政全额留成。
二
琅琊新区
琅琊新区、琅琊新区扩展区、琅琊经济开发区和琅琊拓展区的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收入,由市财政扣除各项基金后全额拨付。
三
南谯新区
乌衣政务新区、南谯高铁站区及南谯区所辖其他镇区的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收入,由市财政扣除各项基金后全额拨付;担子物流园区、腰铺工业园区的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收入,由市财政扣除各项基金后按1∶9划分;高教科创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收入,按2017年2月20日中共滁州市委常委会议纪要执行。
四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东、城北片区和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收入,由市财政扣除各项基金后全额拨付;城南片区的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收入,由市财政扣除各项基金后按1∶9划分;原创科技城的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收入,按2018年2月5日市政府8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
五
苏滁现代产业园区
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按市政府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开发总协议》的约定执行。
本办法由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实施年中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等原因,市政府对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原《办法》(滁政〔2012〕122号)同时废止。
主办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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