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近日制定了《南谯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强化创建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办法》明确,对创建工作宣传教育不到位,应知应会内容不熟悉的,或未建立专门的创建工作机构,未制定创建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人员和经费未落实到位的。
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区创城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不积极参加、支持创建工作,抵触或妨碍创建工作的单位或部门除纠正外,其主要负责人将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检讨。
如若牵头单位不负责,导致创建任务不能完成,或配合单位不尽责,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正常开展。或对上级指示、政令执行不力或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责令纠正后,取消该责任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责令责任对象在南谯广播电视台公开检讨。
《办法》明确,相关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不达标,创建过程中工作组织不力,或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创建工作整体推进的;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时,因工作不到位、指数未达标、资料不齐全等原因被扣分的;对创建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问责。
主办:中共南谯区委、南谯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南谯区委宣传部、南谯区传媒中心
编辑:田立群
审核:杨读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