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20万,到手只有17万,却被要求还款54万。自从2016年借款后,市民陈先生仿佛陷入了一个还款的“无底洞”,而其陷入的便是“环环相扣”的“套路贷”。近日,上海警方破获一起“套路贷”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不靠谱”的小额贷款公司暗藏骗局
2017年11月,市民陈先生向杨浦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了诈骗,向他人借款20万,却被要求还款54万。接报后,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侦支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警方调查,2016年3月,陈先生因资金周转,通过社会朋友程某的介绍,结识了自称专做小额贷款的臧某、叶某两人。由于急需用钱,陈先生便向臧某、叶某借款20万,双方同时约定借款利息为5万元。
此时,臧某、叶某要求陈先生签下一张金额为54万的借条。陈先生当时便提出了异议,臧某表示,要把借条写高是作为保证而已,还款还是按照之前的金额,于是陈先生便写下了欠款54万的借条。
借款人被要求手捧现金拍照留证
之后,陈先生便与臧某、叶某等人去了银行进行转账。由于叶某并没有54万元的资金,于是他先将自己的银行卡内的40万转到陈先生账户;接着又让陈先生通过银行柜面立即取出其中的现金20万。
随后双方来到叶某的私家车内,陈先生被要求手捧其中的14万现金进行拍照留证。于是,银行转账记录是40万,加上一张14万现金的照片。通过这样操作,叶某似乎确实“借款”54万给了陈先生。完成这一套“流程”后,取出的20万现金又被叶某给拿了回去。
实际上,陈先生得到的只有他银行账户里留下的那20万,还支付了程某3万元介绍费,最终只拿到17万元。
陆续还款竟收到法院传票
自2016年4月起,陈先生陆续向臧某进行还款,至当年9月其已偿还近20万元。于是,陈先生向臧某询问起之前的借据。而这时臧某却表示借据由叶某保管,其已找不到叶某。陈先生感觉不妥停止了还款。直到2017年1月,他收到了一纸传票,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归还54万元。明明已经还款,怎么会欠这么多钱?而此时,陈先生却再也联系不上臧某,他意识到自己上当被骗,于是向警方报案。
通过之后近四个多月的缜密调查,警方充分掌握了臧某、叶某、程某等人的犯罪证据。2018年3月2日、7日,民警分别在上海、浙江宁波等处将嫌疑人抓获。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来
“套路贷”屡屡在全国多地出现
2017年12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警大队联合桂园派出所,在福田区某写字楼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这些嫌疑人涉嫌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在深圳先后骗取数十人、数百万财物。

所以,“套路贷”都有哪些套路?
警方总结
类似的“套路贷”通常有以下行骗特征
?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同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欺骗借款人签订不能按时还款时的“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
?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 制造违约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还常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等,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会再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涉案团伙“证据意识”、“法律意识”强,在各个作案环节刻意制造、留下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证据,并且不给借款人留下任何有利证据,正是“套路贷”屡屡得手的原因。
从上面的案件来看
惨遭“套路”的受害者
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急于求成
为能尽快拿到贷款
正好被作案人抓住并加以利用
警方提醒广大居民,资金借贷应量力而行,有借贷需求请向正规金融机构咨询和办理。在借款过程中,如果对方以“确保还款”为由,要求签写还款金额超出借款额的欠条,请务必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