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上级交办以及群众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过程中发现的,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线索,采取以书面发函方式了解情况的一种处置方法。
近日,为了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函询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切实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压实责任,凤阳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县纪委、监委关于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暂行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函询范围: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的;反映的问题较为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的;反映的问题和党员干部没有关联性、缺少必要的逻辑性或者基本事实错误,反映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必要进行函询的其他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函询方式应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为此,凤阳县纪委监委在函询批准、函询程序、函询办结等方面也制定了规范,并制定了《函询呈批表》、《关于作出书面说明的函》及要求、《办结呈批表》、《函询反馈函》等配套格式文书。
自2017年初以来,凤阳县纪委监委已处置问题线索1100余件次,其中谈话函询就有60余件次。随着《县纪委、监委关于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出台,凤阳县纪委监委将开启函询方式处理问题线索的新模式,势必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用,也将处置问题线索的效率提高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