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应该移交给申请人的执行标的物,却因为案外人长期占用拒不腾房,导致案件迟迟无法执结。4月17日,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及司法警察共计20余人在院长侯金鹏的带领下强制执行了位于定远县定城镇工业园区的五处价值2500余万元的厂房,并将厂房现场交付给了申请人。
据了解,2014年8月20日、8月25日、12月18日,白云面粉有限公司以购粮为由与定远农村商业银行分别签订3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共计向定远农村商业银行借款24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年。此外,双方还签订了四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白云面粉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定远县工业园区藕塘镇北侧土地使用权和五处房产以及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借款到期后,因白云面粉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农村商业银行向定远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农商行向定远法院申请执行,定远法院依据(2015)定民二初字第01331号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偿还借款本息,但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对白云面粉公司抵押的五处房产及所有机械设备予以评估、拍卖,两次拍卖均流拍。2018年1月,定远法院裁定将白云面粉公司抵押的5处房产及所有机械设备以保留价2543.6210万元交付农商行抵偿全部债务,并责令所有使用白云面粉公司场地、厂房以及机械设备等所有设施的相关人员自行撤离公司。
在腾房过程中,办案干警发现涉案厂房长期由一老人看守,并将场地作为停车场向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定远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后,多次对老人做疏导工作,要求其主动腾出厂房,但其坚持占用该厂房拒不腾房,且对执行干警进行无理攻击谩骂。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定远县法院执行局精心研究,制订了周密的执行方案。4月17日下午,执行干警及司法警察到达执行现场,执行员再次对老人进行劝说教育,但老人拒不腾房,对执行干警恶言谩骂攻击,执行人员对屋内物品予以拍照、录像后,由搬家公司人员装车搬运。经过一下午工作,当日17时许,执行人员将全部厂房及所有机械设备交付申请人农商行,在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长期占房拒不腾退的案件得以执行。
定远法院院长侯金鹏表示,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要坚决依法处理,为捍卫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及竞买人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恶意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一切藐视法律,阻碍执行的行为都会坚决抵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亵渎。
来源:定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