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患重病症的
市直职工家庭注意了!
进一步贯彻《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缓解患重病症职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生活压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经研究,市总工会将在2018年“五一”期间继续开展市直职工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
下面这些内容请一定要仔细看~
救助时间

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每年一次,市总工会将于 “五一”期间集中开展救助。
救助对象

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对有工会会籍的职工(含农民工)家庭因患重病症入院治疗,经医保政策报销后,当年自费的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重症救助或医疗救助。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户,优先救助。
救助条件及标准

重症救助
1、救助条件
(1)困难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成植物人的;
(2)患重大疾病需要进行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等重要器官移植手术的(不含术后排斥期)。
2、救助标准
综合困难职工家庭近期人均月收入、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25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50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50%帮扶(取整数至佰元,下同),最高给予30000元的救助;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26-1575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80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20%帮扶,最高给予20000元的救助;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76元以上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100000元以上(含)的,给予10000元的救助。
医疗救助
1、救助条件
困难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患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血液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截瘫、精神病、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半身不遂(瘫痪)或肢体残缺等应当救助的其他疾病。
2、救助标准
综合困难职工家庭近期人均月收入、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最高救助不超过8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25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按自费部分的50%救助;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26-1575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8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30%救助;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76元以上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10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10%救助。
自费范围界定及票据结算时间

自费范围界定
患病职工(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检查费用(恶性肿瘤、血液病等重大疾病特殊用药需医院开具的处方)、经医保政策报销后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
办理门特、门慢职工(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指经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付部分;
未参加医保的职工(家庭成员)由社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票据结算时间
2018年“五一”期间救助的票据结算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首次申报可适当延长。
申报材料

1、帮扶申请表。申请表格需填写完整准确,基层工会、主管局工会意见栏需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
2、困难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由申报人赡养的由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赡养证明;独生子女不需要出具赡养证明;
3、困难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材料,有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复印件,无固定收入的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5、经医保政策报销后的住院票据的复印件和门特、门慢票据复印件;门诊检查治疗票据(恶性肿瘤、血液病等重大疾病特殊用药需正规医院的处方)复印件。未参加医保的职工(家庭成员)由社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6、以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
请注意:2018年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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