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市中院与市工商联举行的滁州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中心首次培训班在市委党校举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胜利,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广斌,省工商联法规处处长戴明荣,市工商联秘书长王从河及全市法院分管院长、首批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60多人出席和参加了培训。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非公有制企业间的商事纠纷,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院与市工商联早在去年12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意见》,同年12月22日,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查镜波与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严法共同为“滁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中心揭牌。
在本次培训班上,来自市中院的民二庭负责人杨达,立案二庭庭长朱康,立案一庭庭长王献梅分别就《谈谈我的调解心得》《司法确认相关问题》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解读》为调解员做了精彩的讲授。培训班上,与会领导还向调解员颁发了调解证书。
省工商联法规处处长戴明荣在培训班讲话中指出,滁州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法院与工商联共同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中心,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中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他希望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相关工作流程,不断总结经验,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胜利在培训班上作总结讲话。他要求全市法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完成与工商联的相关工作对接,把机构设置好、人员分配好、职责明确好,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高度,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二是强化思想认识,注重工作实效。他强调,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工作不是作表面文章,而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各地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要舍得投入,推动此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主动有为意识,通过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好调解员的职责,为多元化解纠纷做出积极贡献。四是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监督检查。他要求与会人员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将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及时与市中院和市工商联进行反馈,通过共同不懈努力,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优势,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