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远县禁毒委员会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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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种铲毒,我们在行动,你举报,我奖励!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县禁绝毒品原植物的目标,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三、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之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将给予300元至1000元人民币奖励。对于举报情况,经公安机关查实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奖励300元人民币。
关于罂粟你应该知道:罂粟俗称“大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原植物,与大麻、古柯并称三大毒品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 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18055011953
定远县禁毒委员会
二0一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