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去了,方才知道珍惜
死乞白赖无结果
民警好心劝说换来的是
“辱骂、威胁、推搡”
给您做撒气桶?
小编送你几个字

4月15日晚21时30分许,定远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值班民警蒋楠等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遭到前夫威胁,请出警处置。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了解到合肥人朱某与定远王女士已离婚7年。而王女士已经带着孩子重新组建新的家庭。当日晚上,前夫朱某从合肥来到定远王女士家。并以看孩子的名义想要进入王女士家未果。随即朱某隔着房门要求王女士与现任丈夫离婚与其复婚。并不停锤砸王女士家门。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耐心劝说。朱某先是恳求民警与前妻王女士见一面谈谈孩子的事;通过沟通,王女士愿意由民警在场主持的情况下在家门口与朱某正面交谈。然而刚一见面,才说了几句话,偏执的朱某就提出非分要求,并欲动手强行拉拽前妻离开。民警果断终止交谈并将王女士送回房中,再来劝说朱某,而朱某犹如发狂一般拽住房门阻挠民警保护王女士进家门,不停大声辱骂、威胁出警民警。民警最终将朱某控制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内,狂躁不已的朱某很难平复情绪,不停大喊大叫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 因朱某在民警执法中拒不服从民警口头警告,多次阻碍执法。西城派出所依法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
4月16日下午,定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经过调查,查明违法行为人朱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被依法裁决行政拘留8日并当日送交定远县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

对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
阻挠、辱骂、威胁、殴打.....
这些统统都属于阻碍民警执法!

一时的任性,
可能违法了,犯罪了
自己却浑然不知?
误区:很多人觉得拿民警撒气骂两句就没事了?

据公安部门查出阻碍执行职务案件统计
言语侮辱在各类阻碍民警执勤执法的
情形中较为常见,
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只要不动手,
骂两句并不违法,
但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的,
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
有人通过网络辱骂、诋毁受伤民警

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
蜀黍提醒
以下行为均是属于违法行为: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
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其中一项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警察只是法律的执行者!
请遵守法律
尊重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