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南谯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3次主任会议,决定于4月26日召开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国栋主持会议,副主任王良琪、光大志、马正泉、缪国武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区城乡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审议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办理情况专项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2018年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草案)》的说明;关于《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草案)》的说明;关于《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草案)》的说明;研究确定了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重点建议。
刘国栋等主任会议成员对上述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讨论。决定将有关议题提交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讨论和决定。
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