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申请执行人张某终于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租赁款,当他从执行法官手中接到20万元租赁款时,一再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2年4月,被执行人储某、徐某从申请人张某处租赁脚手架钢管和扣件,至2017年1月,共拖欠租赁费47万元。案件经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储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储某、徐某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躲躲藏藏,且拒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储某、徐某采取强制措施。经过执行人员多日努力,找到储某下落,并对储某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储某被拘留后,方才认识到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严重性,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储某积极联系另一被执行人徐某,将20万元执行款送至法院,对余款部分,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储某、徐某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