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56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您可以在2018年4月16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
通讯地址:省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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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
? 以下内容为部分摘录
主要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决策部署,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保持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城镇居民群体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持续上升,城镇困难群体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大力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夯实城镇居民增收基础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着力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就业。
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稳定就业。
推进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积极完善各类工资政策。
着力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
努力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监测。
推动“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全面落实创业优惠政策。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优化企业准入环境。
开展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积极引导家庭科学投资理财。
大力鼓励投资实体经济。
依法保护居民财产收益。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落实托底保障行动,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精准加强困难群体保障。
加大消费供给保障力度。
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