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干警队伍结构,缓解工作人员不足之现状,进一步促进南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公开向社会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聘用职数
5名书记员。
二、招录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在20--30周岁;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法学、中文专业优先);
6、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提供相关毕业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政法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1 日至 4月 16 日(工作日),每天报名时间8:30至17:30,报名地点在南谯区人民法院6楼政治处(黄山南路新皖东人民医院北侧),电话:0550-3010370。
2、报名需提交证件: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如实填写《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五、考试
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打字)和面试两轮。
考试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拟定。第一轮考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六、聘用期限及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服从院安排者,视为放弃该职位;聘用时间为二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可以协商续聘。聘用期间统一配备服装,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七、附件
南谯区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
http://www.nqfy.gov.cn/uploadfile/2018/0410/20180410051858618.docx(复制此链接粘贴至浏览器搜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