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将明皇陵景区打造成为全国知名旅游景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明皇陵景区内部环境进行规划和提升,收回景区内原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文物管理处发包或承包给个人、单位的土地,并对收回土地上的树木和建筑物进行依法征用或拆除。
请明皇陵景区内土地各承包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土地承包合同、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明皇陵景区办公室(具体联系人:邹文玉 ,号码:15855050618)经确认后依照合同约定补缴土地承包费用,同时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拆迁补偿。
对公告发布3日后,不来确认、无人认领的将视为无主承包土地或放弃全部权利,依法进行收回,同时清理地面上的附着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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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凤阳传媒 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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