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被告人与被害人本系兄妹关系,然而,两家因门口菜地归属一事大打出手,哥哥把妹妹打成轻伤二级。这既伤了亲情,又伤了身体,更无益于纠纷解决。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系兄妹关系,因两家门口的菜地归属一事多次发生争执。2015年9月13日6时许,被害人见嫂子进入争议菜地,便反复辱骂。被告人何某某制止未果,遂用手朝妹妹面部打一下,致被害人鼻子受伤。经安徽省来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拨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本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