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县委书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万瑞健主持召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8年产业到户扶持暂行办法》《2018年商贸流通扶贫项目计划》《2018年旅游扶贫项目计划》等多项扶贫开发实施方案及项目计划。“”微信公众号自即日起开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专栏,对我县扶贫开发有关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
第二条 扶持对象
产业到户扶持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含2016年和2017年已脱贫户和未脱贫户,不包括2014年和2015年脱贫户)。主要扶持新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扩大产业规模的贫困户和调整种养结构的贫困户。贫困户未发展产业的,不得享受产业到户帮扶资金补助;已经享受补助的产业不得二次补助。
第三条 扶持内容
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重点鼓励扶持贫困户发展高效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兼顾扶持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发展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特色种养业及其他增收致富的产业。
第四条 扶持标准
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原则上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对发展标准大棚设施栽培的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具体标准为(附件1):
(一)种植业
1、大棚蔬菜:新建蔬菜大棚实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助普通大棚每平方米5元、钢骨架大棚每平方米10元;
2、食用菌:新建标准生产大棚补助标准参照蔬菜大棚标准执行;
3、果蔬(含西瓜、甘蔗):新发展种植面积1亩以上,按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连片种植区内面积分户统计亩数;
4、花卉、苗木、中药材等:按新发展实际种植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5、其他高效种植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果蔬标准执行。
(二)养殖业
1、鸡、鸭、鹅养殖:新饲养鸡、鸭、雉百只以上(含100只)按饲养数每只一次性补助3元,出栏验收后按实际出栏数每只再一次性补助15元;新饲养鹅10只以上(含10只)按饲养数每只一次性补助5元,出栏验收后按实际出栏数每只再一次性补助30元;
2、生猪、山羊养殖:仔猪(羊)按年新饲养每头补助50元,育肥猪(羊)按年新出栏数每头(只)一次性补助500元;购买母猪按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猪分别补助1200元和500元;
3、菜牛、黄牛养殖:按年新饲养数每头一次性补助2000元;
4、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品种以甲鱼、河蟹、黄鳝、泥鳅、龙虾、杂交鲫鱼等为重点,原则上实行“一点一户”申报。新发展养殖水面1亩以上,按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5、特种养殖:在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的前提下,按年新出栏数实行“一事一议”。
(三)其他产业
1、农产品加工: 当年新办小型加工业、服务业等且投资5000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投资8000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投资10000元以上一次性补助4000元。贫困户代理企业加工产品,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且正常生产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500元。
2、纳入县商务局当年电商发展计划,经培训取得相关证书、购置电脑等设备并开通正常运营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
3、对贫困农户根据自身意愿和专长发展其它产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乡(镇)申报,报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视产业发展情况给予补助。
第五条 项目申报
产业到户项目扶持实行户申报、村审核公示、乡验收公示、县复核公示,每年3、6、9、11月上旬分四次开展。各乡(镇)分年度对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进行摸底统计,按照补助标准测算到户,分类统计,以乡(镇)汇总。
1、申报。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由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商定后,填写《定远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结对帮扶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审核后签字认可并公示。
2、验收。乡(镇)政府组织财政所、扶贫工作站、农经站、农技站对产业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定远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附件3)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
3、复核。所在乡镇及村将符合补助的贫困户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后,报县农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复核,县农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每个乡镇随机抽查复核2-3个村若干发展产业贫困户,填写《定远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复核表》(附件4),并将复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2018年产业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及目录
来源: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