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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9日,为了提高我校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道德意识。我校特邀滁州市会峰警局万教导员开展了一场严肃生动的法制教育报告会。另外我校也特别聘请了陈警官作为我校的名誉法制校长。
期间万教导员先从身边的交通事例说起,拉近和孩子们的距离,增添亲近感。在万教导员的引领下,孩子们认真聆听,时不时的话题互动调动了整个会场热闹的气氛。
接着,万教导员从交通规则聊到违法行为及承担的后果,更是向大家具体地普及了未成年保护法,着重讲解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往,青少年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在范重大抢劫伤人事件中才负刑事责任;由于青少年未成年,还会减轻处罚。也就是说,这项制度出台后,如有犯罪行为即使不受处罚,他的记录也会伴随他一辈子。讲解到这里,我们的学生心中开始敬畏起来,这无疑增加了道德法制在青少年心中的分量,让他们重视自己的一言一行。
“不良少年”的定义:
1. 青少年随身携带管制刀具;
2. 青少年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3. 青少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 青少年盗窃,故意损坏公共财物;
5. 青少年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6. 青少年观看,传播色情淫秽相关内容;
7. 青少年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通过这些讲解让孩子们对于自身安全和违法犯罪有了更多的理解和认识。
本次的报告会,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望同学们谨记并遵守,做一名合格的学生。

图文:赵晶晶(滁州新锐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