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春节期间,滁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成功办理“李某、王某某妨害公务案”、“沈某阻碍执行职务案”,有力维护了基层处警民警、辅警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了侵害民警、辅警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了民警、辅警依法履职尽责。
2月19日晚20时许,会峰路派出所副所长李厚媛带领辅警胡国权在辖区内开展网格化巡逻时,发现凤阳路和天乐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双方当事人纠纷,随即在事故现场联系交警部门到场勘查事故,并安排医院急救车辆对受伤人员送医救治,同时按照双方当事人意愿进行初期急救费用垫付事宜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事故受伤一方当事人家属十余人由于酒后情绪失控,将现场执勤民警和辅警围住并进行无端指责、抓扯、推搡,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8岁,滁州市南谯区人)、王某某(男,54岁,滁州市南谯区人)二人先后抓扯、推搡、追逐殴打现场执勤辅警胡国权,至其头部、肋骨等部位受伤住院,造成处置现场大量群众围观。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18年2月20日对该案件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二人刑事拘留,受伤辅警治疗、安抚工作已按规定开展。
2月14日10时30分许,文峰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勇乐、民警余江等人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在林楼小区门口路边水果地摊位置处置一起买卖纠纷警情时,买方家属沈某(男,41岁,滁州市南谯区人)酒后至现场采取摔砸水果等方式表达诉求,在民警劝离过程中,对执勤民警采取推搡、辱骂等违法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沈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并已执行到位。
严格执法、惩治违法是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题中要义,对于公然蔑视法律、肆意侵害民警、辅警执法权益的不法之徒,公安机关会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决依法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绝不能让民警、辅警在执法过程中流汗、流血又流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