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庆祝三八妇女节,3月7日下午,市人社局工会组织妇科专家为人社系统女职工讲授“妇女保健知识”,全局和直属机构共40多人参加,通过专家讲座,女职工们增强了自我保健意识。

另讯:
又是一年芳草绿
春风送岗暖人心
在妇女节来临之时
为引导我市女性就业
市人力资源市场于今天(周四)
9:00—11:00
举行“暖心三八节 巾帼风采”女性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诚邀有就业需求的家庭、妇女和女大学生参加

又讯:女职工“三期”享有哪些权益?
除了三八节,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简称“三期”期间享有的一些特殊权益。
首先,给广大女职工吃一颗定心丸。那就是根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借着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来降低基本工资或辞退女职工以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该自动延续到“三期”期满为止。
另外,法律还规定,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报销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虽然“三期”内女职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但并不代表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女职工违反了相关规定,依然有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