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理指南》,详细介绍异地就医办理的相关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市(参保地) 以外的其它(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长期驻外工作、学习(一年以上)人员;
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
其他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含出差、探亲等其他外出期间因急症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员)。
1、异地就医申请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不能实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在居住地选择2-3家具备异地就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因特殊情况需再次转往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
2、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后上报省结算支付中心,然后由省结算支付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前,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履行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入院前需交付一定数额的预交金,具体数额按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先行垫付。
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院) 申请表》,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在省内出差、探亲等外出期间急症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一周内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相关备案手续,方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在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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