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9点,南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公开审理吴某等2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本案是滁州市近年来特大传销案件且涉案人员众多,为保障庭审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南谯法院提前10天准备部署,参与并调用全市法院58名法警负责本次开庭的押解、值庭和警务保障工作,切保庭审安全。
上午7点30分,被告人家属通过安检进入法庭。9点,26名被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准时开庭,28名辩护人参与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吴某某等26人歪曲国家政策,以高额回报为由,于2014年7月,将1040连锁经营组织从安徽省合肥市搬迁到滁州市南谯区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并按照一定层级及发展人员数量计算报酬,促使人员网络不断壮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诱骗参加人员不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公诉机关认为,该团伙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吴某某、李某某、高某某等 “传销老总”,通过“连锁经营”模式,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2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涉案人员遍及河南、吉林、辽宁等省,属情节严重。其他二十余人也分别担任传销活动的各类“总管”职务,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被告中年纪最小的22岁,最大刚满50岁,且多人间互有夫妻、表姐弟、堂姐妹等亲属关系。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26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