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
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5139元
据省统计局最新统计,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139元,与2014年的50894元相比,增加了4245元,同比名义增长8.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9%。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974元,同比名义增长8.8%。
分地区看:
1、2015年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合肥、马鞍山、宣城,分别为63626元、58427元、56867元;
2、列后三位的是宿州、亳州、安庆,分别为44325元、45394元、47412元;
3、同比名义增长居前三位的是六安、阜阳、黄山,增幅分别为16.7%、15.7%、15%;淮北、淮南分别下降3%和1.7%,马鞍山增长2.2%。
分行业门类看:
1、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169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8倍)。
2、金融业(7730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912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5倍),
3、年平均工资列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108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6%)。
4、住宿和餐饮业(3362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802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4%),
5、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63:1,比2014年的2.84:1有所缩小。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
1、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6043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倍;
2、股份有限公司列第二位(为5707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4倍;
3、外商投资单位列第三位(为5634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2倍。
4、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其他内资单位”(为41746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6%。
2015年安徽省城镇私营
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148元
2015年安徽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7148元,与2014年的35268元相比,增加了1880元,同比名义增长5.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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