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淮南市检察院获悉,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对政协桐城市委员会原副主席王靖华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靖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计收受他人56.7万元人民币及一定数目的港币、美元和购物卡,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履历显示:王靖华,1963年12月出生,历任桐城县(市)财政局副局长,桐城市高桥镇党委书记,桐城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桐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协桐城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职。
来源: 记者:李家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