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决定: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下旬在合肥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听取、审查和批准安徽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徽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听取、审查和批准安徽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省级预算;
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选举安徽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选举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选举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选举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通过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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