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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从即日起,凤阳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学校门前及两侧50米以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随意张贴、悬挂各类标牌。学校周边的个体饮食店铺,要持证经营,从业人员要有体检报告。严禁向学生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假冒伪劣食品。
二、严禁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麻将馆等文化娱乐场所。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
三、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学校周边烟酒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
四、严禁书店向学生出售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盗版书籍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荐某些商品进行有奖销售。
五、学校主要出入口通道要设立醒目的交通警示标志。驾驶员遇到学生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
六、严禁社会闲杂人员在学校门口周边聚众骚扰学生,从事敲诈勒索、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学校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实行实名登记,严防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防非教学用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七、严禁在校园周边经营影响校园及人生安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
八、家长接送学生一律在校园外指定地点等候,严禁乱停乱放车辆,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有序停放在道路两侧的指定区域。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交通工具驶进校园。
九、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550-6730851(县教体局)
0550-6711801(县综治办)
凤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
?凤阳新城航拍影像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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