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安置在儒林B区的各被征收户:
儒林B区安置房现已具回迁条件,现就回迁办公地点、回迁时需携带材料、回迁期限等事宜,作公告如下:
一、回迁办公地点
儒林B区内物管房
二、回迁时需携带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二)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应携带委托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回迁期限
回迁最终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集中办公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6月20日。过渡房租及停产停业生活补偿计算至2016年6月底。
四、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户在看到本公告,或接到原工作组的通知后,应及时到回迁地点与原工作组人员对接,并按回迁组的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征收户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点没有参加抓号的,视为自动放弃储藏室;
(三)请各地块被征收户互相转告。
(四)已办理回迁手续的,计划2016年下半年,凭征收合同到行政服务中心土地房产窗口免费办理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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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土房产局
编辑 / 高明 汪亚琳
主办单位 / 中共全椒县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