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发放标准,其中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幅达20%。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提高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事关我市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并能使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与推动再就业工作有积极意义。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幅达20%
根据省人社厅日前出台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的75%提高到90%,即由每人每月93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5元,增长了20%。记者了解到,我市还一并提高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一次性生育补助费。补助费由4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提高到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即由每人2625元提高到每人5625元,提高了3000元,也就是1.14倍。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均可享受
那么,我市哪些人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据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均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具体咨询。
据悉,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