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解决明光市民政局局属单位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民政局局属单位工作人员6名如下:
1.福利院保育员1名;
2.救助管理站1名;
3.殡葬管理所1名;
4.殡仪馆3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岗位2、3、4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4.岗位2、3、4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岗位1要求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7年11月23日以后,1972年11月23日以前出生)。
5.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基本条件,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援助对象。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一11月24日,每天上午8:00一11:30,下午15:00一17:30。
2.报名地点:明光市民政局(龙山路82号,市民政局三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550-8022418。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明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明光市就业创业证)、3张2寸近期同底照片,填写《明光市民政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察事宜
1.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考试。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不进行考试;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由市民政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试。
2.考试采取面试方式。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如因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不进行考试的,直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察;因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进行考试的,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市民政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明光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民政局研究聘用,分配到相关岗位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凡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聘用最长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参照明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执行,文员岗位基本工资不低于1880元/月(包括公益性补助),火化工岗位基本工资不低于2800元/月(包括公益性补助),办理“五险一金”。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面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